基本案情
某企业高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他人要求开办银行卡,后因该卡被转入赃款千万余元,该高管因此涉嫌资金挪用被公安机关拘留。代理律师在侦查阶段、移送检察院后审查逮捕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向公安、检察院提交当事人无罪的律师意见。最终该案获得检方不起诉决定。
律师意见
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,现行法律还是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,公民的财产受到侵害时,应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,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,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,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、相关依据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。当事人是公民的,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;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通知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。拒不到场的,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。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,当事人拒不清理的,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。当事人不签字的,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确认。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,交还当事人,当事人拒绝接收的,依法办理提存。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”。